适用对象:马来西亚华文独中在职教师。
适用范围:
马来西亚华校董总 / 董教总独中工委会相关部门主办的教师在职培训课程(包括讲习班、培训性质的工作营和专题讲座、教学观摩会、国外研习;不包括研讨会、交流会、教材说明会)。
学分计算标准:
参加课程每3 小时得1 学分;可积累全年参加课程时数于年底结算学分;时数余额采四舍五入汇整。
实施办法:
1 教师全程参与上述培训课程,填写“独中教师在职培训课程学分记录表”(一式二份),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章证实,自留一份“学分记录表”,另一份交回主办单位保管。 2 教师每次参加培训课程,务必携带自留“学分记录表”,以便记录资料。
3 董总教师教育局为独中教师在职培训课程学分管理单位,除负责保管学分记录表,记录、结算学分,还设立电脑资料库保存教师学分资料。董总教师教育局于年初或年底列印年度学分报表予有关教师(或让教师上网查询学分)。
附则:
1 教师转换服务学校或离职、退休,请书面通知董总教师教育局,以便更新资料。 2 请教师保管好自留“学分记录表”,如遗失申请补发,须交手续费RM30。
3 本办法从2011 年开始实施。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善之处,可随时修订之。
董教总独中工委会教师教育委员会 订(2010 年10 月)